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2272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城市行政执法力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已安置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中招考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滕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品学兼优,热爱城市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考计划
共招考60名工作人员,其中:男50名,女10名。
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的1.5倍,则按1:1.5的比例核减招考计划。
  三、报名考试
1、报名
凡愿意到城市行政执法大队工作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7年5月16 日至18 日持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单位出具其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报名。报名时交同底板免冠近照3张,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 50元。
2、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和招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的初审。
3、考试和考核
考试分笔试、面试。其中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笔试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与公文处理知识和职业道德与人际关系等。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知识面、语言表达、处理问题的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评委由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选定7人组成。
考核内容主要是考核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对学历、年龄等情况作出最后审定。
四、录取办法及程序
1、笔试
笔试命题及阅卷委托外地操作。考试按照高考的要求组织。
2、面试
面试评委原则上由外地人员组成。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所报职位招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依据面试有关规定组织面试。
3、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所报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到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确定录取人员
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整个考试过程中出现相同分数的均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或取舍。
五、录取后人员管理办法
录取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录取后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待遇。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考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市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