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山东招生考试院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365

 1. 山东省2007年录取工作进程表
  2.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3.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委[2007]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全部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模式,招生学校将通过网络方式用计算机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完成录取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新生,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录取期间,省招生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录取组、秘书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组:负责与院校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计划审核、投档、网络的安全运行、审核录取数据、提供录取信息、掌握录取进程、提供信息服务、统计有关录取资料、提供录取决策信息、打印整理邮寄新生录取有关表格,加盖印章等工作。

  秘书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所发布的相关信息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新闻发布、信件收发、编印工作简报;负责录取期间的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办理出入证;负责接待上级来人,安排会议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接待考生来访和录取结果查询,处理群众来信等工作。

  (二)各招生院校必须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建立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定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同时,录取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分数线情况,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3.遵守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充分尊重考生志愿,根据考生分数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确定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当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二、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六个批次进行,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录取时间安排分两个阶段:提前批及本科各批次于7月2日至28日进行录取,专科(高职)批次于8月8日至17日进行录取。

  (一)提前批

  1.招收飞行员院校。录取时间:7月2日。

  2.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时间:7月3日—8日。

  3.军事、公安、航海类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本科师范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本科院校。录取时间: 7月7日—8日。

  4.公安类专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9日。

  (二)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的专业、部分院校的七年学制的专业;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艺术本科一批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2日—16日。

  (三)本科二批

  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及专业;高职对口招生本科专业;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实践生的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23日。

  (四)本科三批

  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以及民办院校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5日—28日。

  (五)专科(高职)一批

  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所有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8日—12日。

  (六)专科(高职)二批

  市属普通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及民办高校的专科(高职);高职对口专科专业;招收实践生、优秀运动员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14日—17日。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由于我省专科(高职)二批不设调剂志愿,省内外专科(高职)二批的部分院校如生源不足或因报到率低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重新公布缺额学校名单和缺额情况,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重新填报征求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各批次每一志愿的录取时间安排见《山东省2007录取工作进程表》(附件1)。

 三、录取体制和原则

  (一)录取体制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二)录取原则

  1.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

  2.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凡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应主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沟通,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学校,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4.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院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如因学校未及时上载或上载信息错误造成电子注册问题由学校负责。

  5.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使用责任。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否则,所有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等学校必须公示本校调整计划的执行结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6.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7.遗留问题或重大问题由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录取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院校

  本科一批院校按招生计划的1∶1.2全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本科二批院校先根据部属、外省省属和本省省属院校的本科计划划定省属线,然后对除济南、青岛以外的有市属本科院校的市根据市属计划划定市属统一线,济南、青岛两市的市属线单独划定(省、市分数线差原则上控制在20分之内);提前批的军事、公安院校本科面试、体检、录取执行本科军检线,本科军检线按照本科二批省属线的划定办法来确定;提前批的公安类院校专科按本科军检线线下40分进行面试、体检、录取。本科三批院校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和全省招生计划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专科(高职)一批将在本科三批的基础上采取同步平行降分的办法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将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学校根据生源和计划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划线时,符合照顾投档规定(见附件2)的考生将统盘考虑在内。

   (二)艺术类院校

  独立设置的省外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分数线。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分别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划定全省本科、专科(高职)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之内,划定本校各本科专业的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

  (三)体育类院校

  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3和1:1.5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院校

  本科层次,有本科招生计划的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有关专业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首先根据全体考生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划定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然后,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五、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院校

  1.投档比例

  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将按招生计划数1:1.2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书面提出申请),其它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

  2.投档原则

  (1)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志愿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

  (2)非并行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

  (3)所有本、专科(高职)的第二志愿均为并行志愿。并行志愿的投档办法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

  (4)调剂志愿投档时,本科一批先根据剩余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1:1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再进行随机投档。其他批在批次线上进行随机投档,其中,本科一批、二批和专科(高职)一批先投档报考仅服从和优先服从调剂中外合作专业院校的考生,然后再投档服从调剂非中外合作专业院校的考生。

  (5)本科一批、二批和专科(高职)一批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若生源不足,可按照有关原则适当降分录取,降分仅限于第一志愿报考相应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6)因不服从调剂或其他退挡原因造成线上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分数线下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量递补。

  (二)艺术类院校

  1.艺术类本科专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5所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其他省外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将考生档案全部投档;其他省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将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对进行了专业测试的空中乘务及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曲艺表演)、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烹饪工艺与营养、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分数线以上,省外院校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省内院校按其专业计划1:1.5的比例关联专业成绩投档;除上述学校及专业外,省外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将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全部投档;省内本、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照考生志愿和文化分数,在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艺术类专业不设调剂志愿。个别本科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在批次内顺序志愿结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专业方向提供考生信息,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决定取舍。专科(高职)学校及专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可以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三)体育类院校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计算机在专业类别内按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随机投档。

  专科专业在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层次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投档前在学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本科二批或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其推荐学校投档。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投档时有效。

  (五)其他类别院校

  1.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院校录取按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3.专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预科班、民族班的高等院校及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4.实践生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7]20号)执行。

  5.保送生招生按照《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招考[2007]8号)执行。

  6.小语种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7]9号)执行。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 [2006]37号)执行。

  8.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院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院校。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的方法登陆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根据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由于我省实行新课改,对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今年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按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见附件3),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学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学校根据经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9.录取新生报到手续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学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0.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11.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它关系千家万户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录取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代表本校行使选拔新生的权利,应该为每一位考生负责。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招生信息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招生信息安全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招生信息;不得将自己的帐号和密码提供给他人,或委托他人操作专用网络终端。招生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非权限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网络设备室。任何试图对招生录取网络的非法访问、侵入均属违法行为,所有招生工作人员都有义务检举和制止。

  各级领导和录取人员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录取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纪委、省招委、省监察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率先垂范;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确保今年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1. 山东省2007年录取工作进程表
     2.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3. 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