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MBA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中国滕州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2249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鲁人办发[2007112

关于选拔优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MBA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我省人才强省、经济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为加快培养一批与国际接轨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层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适应我省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今年继续通过公开考试的形式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管理干部,到美国俄亥俄州莱特州立大学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
)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中型企业副职以上的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
  ()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
)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定的领导管理经验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
)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
   (
)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能够较为熟练的进行听、说、读、写。
   
三、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采取所在单位按选拔条件推荐、统一考试选拔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7716日——17
  报名地点:省人事厅人才开发流动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咨询电话:0531-86062146   传真:0531-86109704
  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由单位人事处统一组织,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需携带单位推荐信,报名者身份证,本科的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填写好的《山东省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MBA报名表》(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上下载),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和考试费每人200元。
   
(二)考试
   
考试时间:20078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考试内容:英语(笔试和听力)和综合知识(高等数学、经济管理、计算机等方面基础知识)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录取30人参加国内的集中强化培训。考试成绩及录取情况将于810日前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公布,并通知录取人员所在单位。
   
四、学习时间和方式
   
(一)国内强化培训
  培训时间为三个月(20079---12)
  培训内容主要为英语。国内培训结束时,进行英语水平考试(BFT),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派出。
   
(二)国外学习
  学习时间: 200712月至200812月。
   
主要内容:美方学校规定的MBA专业课程。学员毕业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通过所有规定课程的考核、考试,由美国俄亥俄州莱特州立大学授予国际(AACSB)公认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五、组织管理
  学员在国内集中培训和国外学习期间,成立班委会,具体负责培训班内部服务管理、对外联络协调和定期向国内汇报等工作。学员出国前须与有关部门和工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权利、职责和义务。学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原单位保留其职位和职务,并享受本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在国外学习期间,不安排学员回国或家属赴国外探亲。
   
六、经费预算及来源
  学员出国培训经费主要包括:国内办理出国手续费、国际旅费、国外学习培训费、食宿费、教材保险费等,合计为人民币18万元/人,其中,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按照国家标准申请国家外专局20%资助,其余费用原则上由派员单位承担。单位有困难的,学员可承担部分生活费,承担数额由学员与单位双方协商确定。学员国内强化培训及参加BFT考试的

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选拔优秀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MBA项目,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提高我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省属重点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选拔推荐的组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动员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同时,为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培训渠道,为我省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形成比较雄厚的人才储备,继续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通过单位推荐、公开报名考试的形式选拔25名左右年纪轻、外语好、发展潜力大的人员,采取单位自筹经费、省政府统一选派的形式到美国攻读MBA学位,具体选拔办法另行制发选拔简章予以规定,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山东省中青年管理干部赴美攻读MBA报名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