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年招考公务员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成绩顺序,依次递补李亮同志为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科员,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2007年7月18日至2007年7月24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联系电话:市监察局3333110、市委组织部8685869、市人事局3314511。如公示无异议,请于7月25日至26日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到枣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市政大厦210房间)办理录用手续。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事局
枣庄市监察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