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教育局 滕州市人事局 考录市直小学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中国滕州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5393

滕州市教育局 滕州市人事局 考录市直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滕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为缺编市直小学考录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经市教育局正式分配、考录、安置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时持有教育部统一发放的分配、就业报到证)工作已满三年现在编在岗教师。
  3、报考英语或计算机岗位的教师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4、滕州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滕州市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原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在编教师符合以上条件者也可报名。

   二、考录计划

  三、考录原则、方法及要求  

     本次考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采取考试、说课相结合的形式,考试成绩占150分,说课成绩占100分。  具体办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填报《报考志愿表》,领取准考证。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学科录用人数1:1.5的比例(考录计划为1人的按1:3的比例)选拔考生参加所报学科说课。根据考试及说课总成绩,按考录计划,分学科,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考生被录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或考录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以上空余名额参照上述程序,从候补人员中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录满为止。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证件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 15日至8月 16日。  

  2、报名地点: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3、报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报名时考生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学能手证或优质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镇(街)教委办介绍信,两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时,不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不予报名。

  4、考试及说课费:考试费  80 元;说课费  70 元。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07年8月 19日上午8:30—11:00 

  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专业知识(1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70分,专业知识占80分)。
   参考书目:2007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辅导教程。
  《教育学》(小学部分,杨秀治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教育心理学》(小学部分,林丰勋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8月22日在市教师进修学校公布考试成绩,并公布参加说课人员名单。
   六、说课时间及内容  

  说课时间:2007年8月 23日。  

  说课内容:仅限考生所报学科,即: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中的一个学科。 
   七、公布总成绩、选择工作单位的时间、地点 

  2007年8月24 日,在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公布考生总成绩和录用人员名单,25日上午9:00在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录用人员自主选择工作单位, 8月27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工作调动介绍信。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录用工作的领导,成立2007年考录市直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杨位明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邵磊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632—5514029(滕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滕州市教育局
                                                            二00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