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市编办下达的2007年增人计划,现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 12月3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含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且具有枣庄市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7、报考单位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要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8月28日- 8月29日。
报名地点: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考务费参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收取,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单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其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区(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资料。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经招考部门或单位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人事局颁发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基本知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公共行政基础知识、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知识、应用文写作与公文处理、职业道德与人际交往等内容)。
笔试时间为9月30日 上午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市人事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2、面试
面试时间为10月14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情绪控制、反应应变、言语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单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本批次市直事业单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招收部门(单位)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因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市级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录取资格。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至1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二○○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