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昨天发出通知,对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放假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初中、小学寒假为4周,暑假为8周,高中寒暑假起止时间固定。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时间为4周,暑假时间为8周,具体放假日期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为3周,暑假时间为7周。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按照农历计)为当年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十六,暑假放假时间(按照公历计)为7月11日至9月1日。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每年暑假开学前可提前安排一天时间报到。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具体军训时间初一新生不得超过7天,高一新生为7-14天。
任何地方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假期时间进行调整的,须以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和统一组织自习,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假期中以取考试成绩单为名通知学生到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特别是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