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2 来源:滕州人才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2085

 

 

枣庄市人事局文件

 

枣人字[200882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根据《枣庄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现就开展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科目

《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

注:2002年以后参加工作或2002年前参加工作但未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情况,可同时参加该项培训。

二、  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和讲座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

四、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报名工作,区(市)的由各区(市)人事局负责;市直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培训科报名,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报名。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文件(枣价费发[2008]83号)批复的标准每人收取培训费15元(包括组织报名、电视讲座制作、电视辅导、考试发证等开支),资料费:《科学发展观若干重要问题解读》为18元,《知识产权》为27元。

五、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519  6 6日;报名时请提交电子表格(EXCEL ) 格式打印的花名册1份(A4 ) 。

学习时间:6月份自学、电视辅导(具体时间、播出频道另行通知);

考试发证:7月份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证书,可登记2008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提高创新能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报名表》

联系电话:3317217

 

                     〇〇 八年五月十五日

 

 

 

       

 

 

一、培训科目数量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现在学分数量,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学习,在登记学分时,也按两个科目进行登记学分(学分规定:1、参加评审: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算起,每年满足20个学分,可以参加上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2、参加聘任:从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算起,每年满足10个学分,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二、报名方式

各主管单位负责同志,汇总本系统参加培训人员后,于519------66,携带纸质培训人员名单并提供电子版(EXCEL),同时上交培训费和资料费。参加两个科目培训的同志,应分别交培训费。

三、领取教材时间

620------621

四、领取试卷时间

78-----712

五、考试方式

713------714,各主管单位负责同志,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考试。715,各主管单位负责同志请将试卷及时上交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联系电话:551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