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厅、省招考院对我省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未报到考生等情况的处置办法进行了部署,按照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通知书必须直接发放到考生本人,严禁各市和高校利用录取信息进行排名或统计,招生高校也不得违规向考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泄露录取信息,否则将被查处。
据了解,今年我省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市招生机构、各高校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省招考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在通知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市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招生院校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录取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省招考院提醒广大考生,被省内外高校录取的考生应该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院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我省规定,省内外招生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省招考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省招考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招考院信息处,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省招考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