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7-22 来源:滕州人才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3667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文件

枣 庄 市 人 事 局

 枣人字[2008]92号

 关于组织在职人员攻读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通知


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今年我市继续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2005年7月31目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 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 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26日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考试由山东大学自行组织,与面试科目同时进行。

2、录取:山东大学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具体情况确定考生的面试资格,通过综合考察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三、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三年,在职学习。山东大学定期来我市集中授课,授课地点在山东大学MPA枣庄教学点(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

四、培养费用

考试报名费每人240元,学位学习费用(学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等)3.3万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与网上报名:个人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 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二份,经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科初审,于7月15日前报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教务科(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汇总后统一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省人事厅和山东大学进行资格审查。7月1日- 18目登录http: //sdtd1.ujn.edu. cn(教育网用户)或http: //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获得网报编号。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现场认证:网上报名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携带《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大学本科学 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网报编号到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认证,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六、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东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经山东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七、组织领导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我市与山东大学联合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是实施人才强市战 略,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培养,提升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能力,推进公共事务管理科学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发动,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

对取得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我市将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库进行管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相关待遇。学费报销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资助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的实施意见》(枣人字[2003]6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已被录取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个人一次支付学费有困难的,允许单位先行垫付部分培养费用,垫付比例不得超过培养费用的50%。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与对在职攻读MPA的公务员,给予在年休假基础上再增加2周左右的休息时间让其参加学习和集中面授。

八、考前辅导

为有利于考生备考和取得好的成绩,山东大学8月一9月在 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MPA考前辅导班,有关报名等事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可登录山东大学网站查询。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http://www.pspa.sdu.edu.cn/ver1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rad.sdu.edu.cn

咨询电话:

    枣庄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教务科  6189369   6163369

 


二OO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