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教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8-13 来源:中国滕州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2261

 

说    明

 

请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事(政工)的同志,将枣人办字[200844号文件下载,呈单位领导审阅后,请于814日前,将《枣庄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征订表》报滕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5513165    地址:政务中心B107房间 

  

枣庄市人事局文件

 

枣人办字[2008]44

 

    关于征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

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教材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枣庄市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的意见》(室字[2008]4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领取公务员通用能力培训教材的通知》要求,现将征订教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教材

《公务员通用能力读本》(每本定价21元)。

二、培训对象

1、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凡是已取得国家认可的MPA学位或者在读MPA的工作人员可免训、免试。

三、培训考试

145岁以下(1963630日以后出生)县级及正科级人员的培训按室字[2008]40号文进行。

245岁以上和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于2008年底完成。

3、根据省统一组织,拟于今年12月份组织一次副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由省统一命题印制。45岁以上人员可免试。

教材征订是开展公共管理(MPA)核心课程培训的重要环节,各区(市)人事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填报《枣庄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征订表》,并于81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科。

附:枣庄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征订表

 

 

枣庄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教材征订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8       

计划培训人数

45岁以下人员

45岁以上人员(人)

县级

(人)

正科级(人)

副科级及以下(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表格报送一式两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