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1-20 来源:人事考试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722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鲁人考函[200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范围及科目(模块)

    (一)根据《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23号)文件规定:

    1、2009年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05)》(以下简称《类别表》)(见附件1)所列类别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2、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者,须按《类别表》要求,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另外还应根据各自岗位和从事专业工作的特点,在第4、6、7、8、9、10、11、12、13、14类科目(模块)中选取1个科目(模块)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有关规定,暂不参加考试或只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须将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二、   考试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于1月12日至23日直接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于2月9日至15日从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ZZRSKS.COM)下载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携带准考证(不用盖章)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部队报考人员报考时采用模拟15位的身份证号,第一、二位是军人代码‘99’,三、四位是省代码‘37’,五、六位是考区代码,七至十二位是出生年、月、日,十三至十五位是性别代码(001代表男,002代表女)。

   三、   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2]180号文件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个科目(模块)60元。

    四、   具体要求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附件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科目(模块)类别(2005)


附件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报名数据库结构


附件3:山东省各考区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