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4 来源:中国滕州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932

    各镇(街),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96131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3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122日—29

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29日以前

网上交费时间为:2009212日—213

报考人员须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信息。
  2、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确认时使用。

  4、报考人员可于2009210--13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确认结果。通过网上确认的人员,按规定缴费时间登录报名网站通过工商银行网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网上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3、考生向滕州市人事局专管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学位或有关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技术资格报名的须提供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考生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考生务必牢记下载准考证的网址、时间、方式,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七、考试收费暂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

    八、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信息如下: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琦、张燕,

电话:(010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附件: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2 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 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00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