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行使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现注册净资产3.67亿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市国资委决定委托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名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主要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资本运营与资产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公司资本运营战略和规划;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职位要求:具有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学历;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熟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运作模式;具有较强的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枣庄市境内大、中型(包括中央、省属驻枣企业)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业绩突出。
2、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团结合作。
3、任现职1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历。
4、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6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196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考在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3月4日—3月8日。
枣庄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枣庄市光明东路19号。
联系电话:0632-3220742。
E-mail: guojinpeng0830@tom.com。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本招考简章,如实填写《枣庄市国资委公开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报名表》,并提交个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报名处。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视作放弃。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13日-14日。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需在3月20日-21日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以下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规定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所需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3月16日上午9∶00-12∶00 。
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2∶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计划录用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经营管理工作经历长者优先,再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六、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2、任用人员享受枣庄市中型规模企业领导人员待遇,根据效益情况适时实施年薪制。
附:诚信承诺书
枣庄市国资委公开选拔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表
枣庄市国资委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