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09年在滕州市教育局办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通过人员于8月6日—8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局师训科(北五楼西)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领。
滕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