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8 来源:山东人事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761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09/11/17  阅读次数:156次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鲁人社办〔2009〕80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济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9】142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教育厅、外事办等部门负责组织。各市所属聘请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市外专局会同当地公安、教育、外事等部门负责组织。
  二、年检工作要采取自检、互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检为主。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互检或抽检。驻济高等院校的年检互检和抽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教育厅和外事办等部门组织办理。
  三、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向所在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年度有关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自检报告(附件1)、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自检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的情况,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和及时上报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自租房外国专家安全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三)外国文教专家合同(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及其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四)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四、各市外专局负责汇总收集所属聘请单位的自检报告(见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所属聘请单位自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写出本地区年检工作总结,填写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和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驻济高等院校需提交自检报告(见附件1)、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证书》。以上材料请各市及驻济高校于12月15日前(书面两份,电子版1份)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大专以上高等院校的年检结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外专局及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会同省公安、教育和外办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聘请资格、吊销聘请资格的年检意见,报国家外专局审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以及其他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的年检结果,由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审批。年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全省公布。
  联系人:修鲁彬  胥霞
  电话:0531-86095543
  传真:0531-86118524
  电子邮件: xx@sdrs.gov.cn

  附件: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3.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4.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外国专家  资格  年检  通知
抄送:国家外国专家局,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09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年检自查报告
 附件: 2.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 3.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 4.2009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