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引智基地)、国家引智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单位)和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以下简称省引智基地)年审和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国家引智基地、国家示范单位(不包括2009年新命名单位)和省引智基地(不包括2009年底全省有效期满引智单位)的年审工作。认真指导农业类引智基地、示范单位重点总结国家和省资助的引智示范推广项目执行情况及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情况,其他类引智基地或示范单位重点总结开展工业等引智工作和其他履行义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承担的示范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估,总结本地区全年引智基地建设情况和管理经验,形成书面意见并填写报送纸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年审报表》(一式两份,表格可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下载)、《山东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年审表》(一式一份,表格可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下载)及《国家引智基地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同时通过国家外专局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报送电子文档。
二、为加强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建设,请将本地区和本部门山东省引智基地基本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等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网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
三、要把国家和省级引智基地及示范单位年审工作与千村引智示范项目实施紧密结合起来,做好千村引智示范项目的总结工作,形成书面情况总结并填报《各市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四、请将上述材料于12月18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将根据报送的年审意见和有关材料,逐一审定后分别给予批复。
联 系 人:张建平
电 话:0531-86095543
传 真:0531-86118524
电子邮件:zjp@sdrs.gov.cn
附件:
1. 国家引智基地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情况表
2. 各市开展“千村引智示范项目”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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