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现场考试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同样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此外,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禁考: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对录用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也作出规定: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