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新生, 包括外来务工子女在内,都将就近入学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家长学生可以说不……日前闭幕的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同时废止。
所有适龄学生
都应就近入学
条例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或者将其作为编班依据。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每所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接收学生,并公布接收情况。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并以工作地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要向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并入学就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居住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根据条例,我省将对农村学生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其他学生逐步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寄宿生免收寄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
学校不再划分
重点非重点班
条例规定,根据学校设置规划和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或者区域改造规划。新建居民区按照规划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在促进教育资源均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根据规定标准招收学生,编制班级,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
为保证学生交通安全,条例提出,在学校门前路段,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置限制速度等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发生交通堵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
另外,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公办学校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学校、教师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以及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保证教师工资
实现逐步增长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不得计入下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投入增长的比例。
同时,政府应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县级以上政府不得因上级人民政府增加转移支付而减少本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学校、城市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
在职教师不得
从事有偿补习
在之前对草案审议及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方对“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有很多不同观点,条例草案及草案修改稿也作出了多次修改。记者注意到,在条例最终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条例同时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也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配备教师,确保教师的学科、年龄和职务结构合理,重点保障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的偏远农村地区教育教学基本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未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抽调、借用在职教师。
不得组织学生
参加商业演出
条例规定,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确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要求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
同时,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文艺、科技发明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参观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演出、庆典等活动。
根据条例,我省将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地方课程使用的教科书必须经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定。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教师、学生订购或者统一组织征订教学辅导材料及报刊;不得组织学生订购未列入地方课程和专题教育课的有关书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