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2010)3号
各区(市)人事局,高新区政工部,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根据《枣庄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现就开展201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科目
《社会保障知识读本》和《创新案例》。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学或同时参加两门课的学习。
二、 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方式进行。
四、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报名工作,区(市)的由各区(市)人事局负责;市直的由各主管部门人事科(或其他负责继续教育的科室)负责;市直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科报名。
选学《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的缴纳资料费45元/人;选学《创新案例》的缴纳资料费19元/人。
五、时间安排
培训报名:2010年4月19日—2010年4月30日;报名时请提交电子表格(EXCEL)格式打印的花名册1份(A4),并附电子版。
学习时间:6月份自学。
考试发证:7月份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合格证,选学《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的可登记201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选学《创新案例》的可登记201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6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提高创新能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附:《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报名表》
联系电话:331721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