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0 来源:山东人事信息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76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5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规定,2010年博士后工作评估同步开展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我省共有1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1个工作站参加本次评估(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参评单位包括:
  (一)参加综合评估的单位。2002年12月31日(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以前设立,且未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评估范围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以及参加2009年博士后工作评估且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的19个流动站、29个工作站。
  (二)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单位。2006年设立的1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具体承担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和数据核查、汇总、统计分析,对评估结果提出初步意见,并直接组织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驻济南的省直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工作。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关于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4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06号)规定的管理范围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站的评估工作。高新区、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分站企业评估数据汇总后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20日—5月1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部署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
  (二)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5月11日—6月5日)。各参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评,按时上报评估材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数据清单》的要求,认真如实统计、填报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和评估材料上报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rs.gov.cn)博士后栏目表格下载区下载)
  2、组织开展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问卷调查工作。
  3、及时咨询和研究解决自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对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方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对重点数据、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抽查;
  2、组织对参评流动站、工作站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
  3、根据参评流动站、工作站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如实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将参加综合评估单位的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6月16日—8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工作站分行业类别汇总、统计和计分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数据抽查与实地检查
  评估自查工作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将进行实地抽查。为保证评估质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将采取通讯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参加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和材料进行核实。通讯抽查范围不少于参评流动站和工作站的10%,抽查指标项随机选取。被抽查单位应在2日内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传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实地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即日提供相关指标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五、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综合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新设站评估划会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被评估单位,并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纪念中国博士后制度设立25周年表彰大会上遴选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据。同时,将依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站、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资格。
  六、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评估指标体系。本次评估使用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中大部分指标为综合评估、新设站评估通用指标;新设站评估不使用标有“综合评估指标”的指标项。
  (二)园区工作站的评估。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类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站)的数据填报,其各所属分站应分别填写、报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再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核实,统一汇总,填报一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分别计分。
  (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上报。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参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电子表格后,由相关人员本人于5月20日前直接发送至zjzpgc@mohrss.gov.cn和liyong@sdrs.gov.cn。新设站评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合作导师调查问卷由设站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填写,汇总后直接发至liyong@sdrs.gov.cn。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少于5人(含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两类调查问卷的回收数量分别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数大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两类调查问卷分别回收5份。
  (四)评估数据填报。各参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数据需经设站单位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纸质材料(A4纸打印,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于6月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请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rs.gov.cn)博士后专栏表格下载区下载。
  (五)工作要求。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有关材料,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要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和清单无涉密内容。各参评流动站、工作站要将评估工作和建立博士后工作日常数据统计制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评估工作中遇到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山东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传真)

  附件:1.参加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
     2.参加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3.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博士后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5月18日印发

 附 1.参加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
 附 2.参加综合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附 3.参加新设站评估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