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07 来源:人事信息网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2074

各市外国专家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届时,“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管理系统”将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后,我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的受理、审批、签发等权限保持不变。
  二、“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之前,继续使用“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管理系统”。
  三、为了保证“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按时启用,各市外专局要指定专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0年7月31日,以模拟信息登录“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全面熟悉和掌握使用该系统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的申报、初审、受理、审批、办理的整个程序和方式方法,模拟信息将于7月31日前由国家外专局系统管理员予以全部清除;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通过“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向相应的发证机关申请注册,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发证机关按规定严格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聘请单位进行注册。
  四、各市外专局请于 7月10 日之前将有关信息(见附件1)
  上报我局,以便及时开设市级发证机关用户。
  五、各发证机关和聘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2,也可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页www.safea.gov.cn下载)要求使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如在使用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发证机关或系统管理员联系。
  附件:1、市级发证机关有关信息表;
     2、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附件: 1、市级发证机关有关信息表
 附件: 2、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