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3月底向各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两基”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两基”建设年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两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市接到省厅《通知》后,普遍进行转发,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济南、德州等市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两基”建设年活动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有关工作。德州市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分管局长、仲裁院长(主任)参加的全市“两基”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以及市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经贸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两基”建设年活动专题会议,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淄博、聊城等市对本市各县(市、区)现有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及时对县(市、区)“两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促进“两基”建设扎实开展。
——基层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基层化解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各地着眼于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基层调解组织体系,对尚未建立调解组织的地方,加强宣传督导,促其尽快建立;对已建立的各类调解组织,推动其充实人员配备、落实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发挥调解作用。各市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突出特点,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快。德州、济宁等市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对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泰安市通过到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开展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专题宣讲,指派专人参与对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向企业发放通知、落实调度通报制度等措施,促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淄博市属、省属、中央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成率、东营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成率已达到100%;威海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5%,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了调解工作制度。二是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推开。淄博、枣庄、莱芜等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前半年实现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全覆盖。三是行业性调解组织探索建立。东营市在东营经济开发区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地方,组建了由劳动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组织代表三方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威海市建立了导游、纺织等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潍坊、淄博等市分别建立了百余个区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四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效能初步显现。泰安市已有895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将劳动争议纳入职责范围,与其他调解组织协调配合,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争议。五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展开。青岛已普遍在市直各类事业单位建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德州、潍坊等市在医院、高校开展建立调解组织工作。
——紧随市县机构改革进程,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设立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市按照《通知》要求,利用机构改革契机,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机构设立和整合统一。目前,临沂、东营两市已完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济南、烟台两市编委已批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淄博、东营、潍坊等市的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已按程序报批。为了紧随机构改革步伐,促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组建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省厅将于近期专门召开现场交流会,沟通情况,研究措施,督促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年度目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