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筹备第六届海洽会外国专家山东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02 来源:人事局 作者:互联网 浏览量:1680

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经省政府批准,定于今年11月下旬在济南市举办“中国山东第六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以下简称“海洽会”)。海洽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政府联合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济南市政府联合承办的融海内外人才交流、技术项目合作洽谈为一体,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海内外高端人才的人才智力、技术项目交流合作的一次盛会。会议期间,将组织举办外国专家山东行活动,邀请部分高层次外国专家来我省推介技术合作项目、开展技术指导。为做好外国专家山东行活动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外国专家参加山东行活动,要以服务大局、注重实效为原则,由各市、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提出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等重点发展区域的项目,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新能源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其他高新技术项目等。
  二、各市、各部门和单位提报的项目当中,需帮助联系专家人选的,填报《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求表》(附件1,表格可从http://www.sdrs.gov.cn/网站下载),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8月15日前报我局。我局根据各地各单位项目需求申报情况,帮助寻找外国专家人选,并将组织外国专家与项目单位对接项目,如项目对接成功,我局将帮助邀请外国专家来鲁参加海洽会外国专家山东行活动并安排赴项目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合作。
  三、各市、各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属自有专家的,填报《第六届海洽会自有外国专家及项目汇总表》(附件2,表格可从http://www.sdrs.gov.cn/网站下载),一式一份连同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我局。我局将根据项目层次及专家情况择优确定邀请参会名单。
  四、凡确定邀请来鲁参会的外国专家,其国际旅费,在京中转费、在济参加海洽会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均由我局承担。
  附件:1.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求表
     2.第六届海洽会自有外国专家及项目汇总表
  专家项目需求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及传真:0531-86062683
  电子邮箱:zjp@sdrs.gov.cn
  自有专家项目联系人:胥霞
  电话及传真:0531-86105913
  电子邮箱:xx@sdrs.gov.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1.高层次外国专家需求表
 附件: 2.第六届海洽会自有外国专家及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