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关于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并启用新证书的通知》(鲁人办发〔2005〕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负责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办理。负责办理证书的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办理资格证书介绍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和打印好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于9月10日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验印手续。
二、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事处负责办理所属单位及本单位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办理证书人员须持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本单位人事处(人事管理机构)出具的介绍信(一式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于9月1日至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八楼810房间)集中统一领取打印好的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院内)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验印手续。
为便于安排工作,前去领取证书时,请提前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8597889。
三、“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打印程序”挂在山东人事信息网(www.sdrs.gov.cn)的 “职称评审栏”,免费下载使用。
证书办理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各级各单位要按规定要求,认真审核,集中统一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尽快按程序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
附件:1、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打印程序
2、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花名册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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