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局总局2009年提出的“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普通发票管理总体思路,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开发了普通发票网络开具与认证管理系统。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推行普通发票网络开具与认证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国税发〔2010〕12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网络开票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开票系统简介
网络开票系统全称是“普通发票网络开具与认证管理系统”,它是根据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开发的,实现纸质发票信息数字化,方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普通发票管理的一套管理软件系统。其实质是网络在线开具纸质发票。
二、推行网络开票的意义
当前,普通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发票票种较多,税务机关发票验旧时间过长,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借用发票、大头小尾开具发票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后,我们将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一是有效减少发票票种数量,方便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二是提供发票实时在线开具和自动验旧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通道,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三是通过发票本身具有的控伪功能,可以有效减少发票造假行为。四是通过系统提供的发票真伪查询功能,验证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提高纳税人真伪发票的辨别能力。
三、推行网络开票系统的范围
1.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使用企业冠名发票的纳税人(水、电行业暂缓)。
3.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全部纳税人。
4.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除使用机动车税控开票的单位外。
5.小规模企业纳税人。
6.从事收购业务的全部纳税人。
7.现使用手写版普通发票(含修理修配发票)的个体工商户。
凡在上述推行网络发票范围,不使用网络开票系统的,自2010年10月1日起,只能领购定额普通发票。
四、网络开票的条件
需要使用网络开票的纳税人,只需具备一台正常接入因特网的电脑和一台平推针式打印机,并使用国税专用U-KEY即可。
五、网络开票系统登陆方式及运维技术支持
(一)系统登陆方式
登录山东国税网站,通过“普通发票网络开具与认证系统”链接进入。
(二)运维技术支持
技术服务电话:9670113662.
全省统一QQ群号:
120655822和120646148
201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