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等院校,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高校、科研机构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作用,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8〕69号)规定,现就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有关材料的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专项用于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技术水平高,整体实力强,在推进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中承担重要任务;
2、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一流以上水平;
3、高层次人才集中,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上的人员,除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及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报送数量、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报送数量
各高校、各直属科研机构要根据上述设岗条件和高层次人才构成情况,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逐步设置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设岗数量和分布意见。首次设置可按下列数量申报:A类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10-15个;B类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5-10个;C类高等学校(以培养本科生为主的高等学校)不超过5个;省直属科研机构8-15个。
(二)报送时间
请各高校、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逾期今年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核准下达岗位设置数量。
(三)报送材料
1、《关于申请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报告》一式三份。内容包括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量及分布情况、单位基本情况(参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基本条件进行综合归纳)、符合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人员综合情况、有关问题说明等内容。申请报告须单位行正式文(有正式文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2、《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学科分布情况汇总表》(附件1)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3、《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四、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问题
(一)认真组织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内,按规定程序组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首次设岗时,优先从上述第二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第1款人选中选聘。
(二)严格执行兼职规定。管理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个别已成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并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量,执行专业技术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因事业发展、单位调整或人员变动等岗位设置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调整或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工作,政策性强、导向性强,关系到我省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关系到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各高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提出设置申请,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一线教学科研岗位,实行专任,个别确需兼职的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追究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背程序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
联系人:李峰、陈磊
联系电话:0531-86062552
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拟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学科分布情况汇总表
2.拟设置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情基本况一览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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