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根据规定,普惠性幼儿园3~5岁困难儿童平均每生每年可获得1200元资助。资助范围有哪些严格规定?资助经费是否有保障?应该如何申请该项资助?许多儿童家长心存疑问,针对该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从不同的角度对该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资助对象有着严格的范围界定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资助政策秉承“加大财政投入、政策导向明确、多元联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对于“普惠性幼儿园”这一概念,不少家长心存疑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政策中要求各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多种渠道保障资助经费充足
资助经费从何而来也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据悉,此次资助经费采取以财政投入为主,幼儿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投入为辅的措施,以多种方式保障经费的来源。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业收入是必不可少的经费来源之一,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对困难儿童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与此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关于如何进行资助申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申请资助儿童需提交《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由幼儿所在幼儿园发放)。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需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需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同时,幼儿园评审小组审核确定的拟资助名单在园内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负责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内,各幼儿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幼儿园为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