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全市医政与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自今年2月10日起至8月31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17市和所有省(部)属医疗机构,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内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均可申请开展多点执业。
4月1日,市卫生局主持召开了全市医政与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宣读了《2012年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滕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相关通知。同时,卫生部门相关负责人着重介绍了《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指出,自今年2月10日至8月31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17市和所有省(部)属医疗机构,我市符合条件的医师,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开展多点执业。8月31日以后的全市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安排,由卫生局另行通知。
据了解,所谓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至3个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其中,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职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在第一职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非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近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诊所作为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我市符合上述条件的医师,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