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代理的范围
1、无主管部门、不具备人事管理条件的单位;
2、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3、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和机构、人事改革方案;
2、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协助委托单位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签证;
4、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6、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7、代管党团组织关系;
8、代办社会保险;
9、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交办和用人单位委托的其它人事代理业务。
(三)工作程序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人事代理申请
委托单位要提交委托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等,并加盖公章。
(2)文件审核
委托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文件以及法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登记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员名单及聘用合同书等材料。
(3)签订合同书
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委托单位提交的文件审核合格后,与委托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4)移交代理单位有关人员人事档案
(5)开始各项代理服务。
2、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1)个人委托人事代理需出具委托申请书、身份证、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用、解聘、辞职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
(2)确定接受代理的委托人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书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3)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接收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