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用工备案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有效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劳动者身份证;
3.《滕州市就业登记表》;
4.《山东省招用人员登记表》及招用人员花名册;
5. 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1张;
6.从事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劳动者,须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
7.用人单位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