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浏览量:911

关于做好2015年枣庄英才集聚工程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和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党委(党组):
按照《关于实施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意见》(枣办发〔2014〕28号)、《关于印发<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枣组发〔2015〕13 号)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枣庄市行政区划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企业、园区、法人制创新平台等,以及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均可申报本工程。
2、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继续申报枣庄英才集聚工程,已获得市级人才资金奖励(支持)的,入选后不再重复享受。
3、创新类人选,每个区(市)、市行业主管部门最多推荐6人(滕州市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但最多不超过10人),鼓励全职引进。科技创业类不限申报名额。
二、申报条件
各类人选及团队申报标准条件、申报单位条件,详见《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科技创业类实施细则(试行)》(枣组发〔2015〕13 号)有关规定。
、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方式。《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zzst.gov.cn)下载。
2、申报书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向区(市)科技局提报,区(市)科技局商区(市)财政局并经区(市)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报;市属以上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报。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
、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2、受理申报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推荐单位须于10月1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和申报人选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3、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及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应于7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再反馈意见。
4、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科联系,电话:3314226;其他人才请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3350372。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
枣庄市科学技术
枣庄市财政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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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5年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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