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近日透露,人社部将于2016年启动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这意味着,将有约两万亿元养老金“整装待发”进入投资运营。
正研究制定资金归集和划拨办法
“现在我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委托投资资金归集和划拨办法,规范资金在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之间划入和划出的流程,明确委托地方和受托机构协议签署的有关要求。”李忠说,“各地结余资金将按照统一流程进行归集和划拨。我们将抓紧开展工作,按照2016年启动实施的目标,尽快出台办法,确保地方委托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同时,人社部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加强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目前已经开展相关基金模拟运行测算,并已形成方案初稿,拟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上报国务院。
投资运营需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预计,扣除预留支付资金外,全国可以纳入投资运营范围的资金总计约两万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
“这个30%规定的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市的上限比例,重点仍是合理控制投资风险。”李忠强调,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明确只能在境内投资,同时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的种类,主要是投资一些比较成熟的品种。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从企业年金十年投资情况看,配置股票类产品的比例从未达到政策允许的30%的上限,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
多项措施保障基金安全
“养老基金是保障基金,不是理财基金,更不是风投基金,对结余资金进行一定的增值保值是必要的,但无论投资什么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
李忠表示,养老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命钱,在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时,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保证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命钱出现重大风险。
为了保障基金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来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
此外,管理办法特别注重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各地养老金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必须要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也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养老金投资运营的情况。
管理办法还提出,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理财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相关机构也将按照各自职责发挥监管作用,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李忠说,“通过这样一系列措施,我们相信能够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在安全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