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6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等有关政策,枣庄市统一升级信息系统。在此期间暂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的划拨,待信息系统升级完毕后,个人账户金恢复正常划拨和支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