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实施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1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1〕66号)文件精神: 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项目补贴、房租补贴、创业场地补贴等补贴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发展等支出。对于2016年注册营业执照的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并称大学生),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可根据其吸纳就业情况由当地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可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创业者申请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2016年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经营场地《房屋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房屋所有者的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2份。
咨询电话:5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