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退休人员稽核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住各镇和城区的退休人员及遗属,请于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退休证、遗属证就近到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各城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站进行稽核认证。
二、对于长期居住异地、卧床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稽核认证的人员,请主动与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或各城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站联系,便于工作人员及时为您提供服务。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稽核认证的人员,我们将根据政策规定,暂缓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按规定参加稽核认证后,再予以补发。
四、冒领待遇举报电话 5591659
附:各城区工作站、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地址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