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高新区政工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与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23号)中就业扶贫工作措施,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现就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及其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贫车间认定条件
1、就业扶贫车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3)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达到15人(含)以上。
(4)企业环保达标。
2、申报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应提供的资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地址照片2张。
(3)环保部门颁发的有关手续原件、复印件。
(4)《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二份(附件1)。
(5)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协议原件、复印件及《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附件2)
(6)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凭证表原件、复印件。
二、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程序
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镇(街道)政府申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联合市扶贫办、财政局授予“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三、补贴标准
1、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区(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2、扶贫车间设立和运行奖补。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15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3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贫车间”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1、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补贴,应提供《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和《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各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送区(市)财政局复核后,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2、扶贫车间设立和运行奖补。就业扶贫车间申报奖补资金应提供《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申请认定表》、《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花名册》和《枣庄市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各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附件1: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和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