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1141

  根据《关于开展首届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4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全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全面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创建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决定于2016年9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 参评人选为近5年以来毕业且在我市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市内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 
  2、以零起点自主创业的创业实体为主,带动就业效果明显,从事行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实体文明经营,就业管理规范,薪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条件 
  1、参评人选为近年来返乡且在我市进行自主创业的农民工;
  2、带回或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创业实体稳定经营3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连续三年实现稳定增长,从事行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3、创业实体文明经营,就业管理规范,薪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记录;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9月1日- 9月9日)
  9月1日启动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在枣庄日报、枣庄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就业网广泛宣传,面向全社会公布评选通知,吸引更多优秀创业者积极报名参与。 
  (二)推选报名阶段(9 月12日-9月30日)
  从9月12日开始,申请人可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在校大学生通过所在院校报名。经筛选初审合格并盖章后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公示阶段(10月9日- 10月16日) 
  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人员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 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评选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就业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良信用记录者和申报弄虚作假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 
  在枣庄市第三届创业大赛决赛环节进行现场表彰,对“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 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现金奖励。
  (五)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从11月1日开始,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对“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 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事迹进行展播宣传。并推荐部分“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 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到各区(市)、院校、创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巡回事迹报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社会氛围。 
  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创业者9月30日前将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推荐审批表(附件1)、枣庄市“ 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推荐审批表(附件2),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并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用工花名册、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报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指导科,未按时间进度报送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 系 人:冯月红  
  联系电话:5512010 
  电子邮箱:tz5512010@163.com

  附件:推荐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