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部分死亡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一次性抚恤金补发工作的
发布时间:2016-10-25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116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3号)精神,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基本结束,现就由单位发放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2016年死亡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一次性抚恤金补发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由单位发放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 
  (二)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2016年死亡人员。 
  二、所需材料 
  (一)退职人员需携带材料:  
  1、退职证、退职审批表或个人档案等能体现组织认定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职时间及职务的证明材料。  
  2、2015年12月份退职生活费发放表。 
  3、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表中所涉及时间的项目严格按退职证或退职审批表认定时间填写。) 
  (二)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2016年死亡人员需携带材料:  
  1、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2、市社保处基金拨付科提供的2015年12月份基本退休费数额。  
  3、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表中所涉及时间的项目严格按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认定时间填写。)
  4、财务结算往来收据(用于拨付需补发的养老金)。 
  请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人社局社保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2016年增资花名册.xls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5502698
  
  市人社局社保处基金拨付科:5502876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