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发布时间:2016-12-02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892

公告通知

各位参保居民,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缴费日期截至12月31日,请广大居民不要错过缴费时间,逾期将无法正常享受下一年度的相关待遇。

 

1.我在滕州能参保吗?

以下四类人员可以在滕州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2、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2.按什么标准缴费?

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


以下人员享有补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2、60岁(含60岁)~69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

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特别提醒:符合上述代缴政策的居民需向本镇街民政、残联、老龄办、卫计部门申请、认定;并于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和缴费。

 

3.什么时间缴费?

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个人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2017年1月1日0时前尚未缴费的,也能继续缴费,但要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医保费(费用肯定大于160),且自缴费确认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缴费要趁早!

4.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5.要到哪里去缴费?

1、到所在村(居)委会集中缴纳,务必索取缴费发票;

2、到所在镇街人社所缴纳,镇街人社所位置点此查看

3、网站缴费:点此缴费

4、手机缴费:下载“枣庄人社”手机APP,通过手机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新参保人员或享有各种补贴人员请勿使用网站和手机缴费,应到镇街人社所办理相关手续。

 

6.注意事项

1、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且父母至少一方在枣庄市范围内参加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持出生证明、户口页等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街人社所参保缴费。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需全额缴费。

2、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校参保缴费。

3、缴费不成功的将不能享受2017年居民医保各项待遇,请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到镇街人社所维护个人信息后参保缴费。参保人可通过人社局官网(http://www.tzrsj.cn)或到参保镇街人社所、市医保处查询个人缴费是否成功;

4、咨询电话:550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