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处理住院时间交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9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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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院:
近期,出现部分外伤病人因转院等原因造成住院时间交叉的情形,为确保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出医院应严格按照参保人住院发票及病历记载的入、出院日期进行医保登录、结算;不得以医保办办理结算日期作为出院日期进行医保结算。参保人在急诊、夜间等情形下即刻转入其他定点医院,未当日在转出医院办理医保结算手续的,转出医院应以参保人离院日期作为出院日期进行医保结算。离院后产生的项目及费用医院应予以退账、冲销;未做退账、冲销处理的,医保处在次月同医院结算时按照自费项目予以扣减。
各定点医院应依据本院实际情况对本院入出院登记和科室记账流程进行调整,不得影响病人的正常结算。
(二)转入医院在三日内为参保人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时,因日期交叉无法登记的,应书面告知参保人到转出医院核对修改结算信息。转出医院医保办应主动核实并修改结算信息,撤销本次结算后将出院日期调整为转入医院入院日期当日前,重新进行结算;对跨月份无法撤销结算信息的,应由转出医院复印该次住院发票做出说明并加盖医保办章,报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科撤销该月结算单据。转出医院调整出院日期重新结算后,参保人到转入医院正常办理结算手续。
(三)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科保留转出医院说明等资料,核实前次住院实际出院时间和费用信息,对多记的医疗费用在结算中予以扣除,同时对前次结算情况进行说明;对医保出院时间和住院发票中出院时间不一致的,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数。
(四)办理省内平台联网结算时,经办人员应首先查询参保人的住院信息,对本地住院时间与省内平台联网医院住院时间冲突的,应告知参保人先行调整本地住院结算信息。
(五)对2017年前已发生的交叉住院,因跨月份无法撤销结算信息的,可由转出医院复印该次住院发票做出说明并加盖医保办章,转入医院医保办核实情况后,由参保人填写特殊情况调查表到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科复核盖章,转入医院医保办留存特殊情况调查表、发票复印件、情况说明后调整本次住院入院时间,办理登记结算手续。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