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档案转递渠道简化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1403

畅通档案转递渠道简化办事流程
 
  档案转递中手续繁琐,标准不一成为限制人才流动的重要因素。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理科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及《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删繁就简,畅通档案转递渠道。
  首先,取消办理限制人员流动的冗余手续。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对于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通过多种渠道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招考、聘用中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合同等材料以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其次,畅通档案转递渠道。档案转递时不再开具行政介绍信以及工资介绍信。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被接收成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后,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