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全市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7]4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
1、全市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都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50%以上。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可吸收适量(应少于三分之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骨干参加。初级评委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的建设,加强对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保证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2、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进行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3、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从今年起,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不再代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资格。高等学校中已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也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各受委托承担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人事部门审定。
5、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职称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市人事局联署或会签同意。
二、 严格评审标准条件
6、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7、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申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严格推荐、审核、呈报。
8、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标准的外语成绩通知书;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108号)规定,自2007年起,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讲师和讲师职务资格,均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提供考试成绩通知书,并达到相应要求。
9、严格执行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2)。
10、 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枣人字[2000]61号)关于继续教育学分的规定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在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必须达到20学分。
11、中央、省驻枣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 认真做好申报和呈报工作
1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应考虑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因素,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相应岗位数15%的,应严格控制推荐人数。财政拨款、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评审岗位计划推荐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对于超计划推荐的将不予审核呈报或受理评审。
13、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市属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区(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呈报。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事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
14、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印制的统一规范表格(式样见http://www.sdrs.gov.cn的“职称专家”栏)。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和《枣庄市2005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填报指南》的要求办理。
15、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6、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行文公布。
五、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17、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枣办发[2006]12号),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的总岗设置,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的空缺聘任(岗位手册调查表见附件3、4)。对待聘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或超过核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30%的和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含特批聘任)达到或超过设置专业技术岗位30%的财政拨款型、财政补贴型事业单位,暂缓当年度的职称评聘工作。
18、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要求,结合事业单位的综合配套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推行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上岗工作,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
六、认真组织实施
1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
20、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21、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于 9 月20日前报市职称评价中心,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按各高评委办事机构的具体要求报送;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认识,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顺利完成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