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6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1622

 根据枣庄市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供给侧改革引领经济新常态》
  《“一带一路”战略知识读本》 
  二、培训对象 
  (1)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国家政策允许通过考试、评审等形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个人自学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学习一科或两科。
  四、培训费用
  教材资料费每人每科15元,报名费用交至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户:904010300010106423749,户名:陈新苗,报名时携带银行交费存根(须有银行业务公章)。
  五、培训报名
  由主管部门将各下属单位报名情况汇总后报送,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由人服中心人事代理科汇总报送(电话:5517959)。报送时需提交电子表格(EXCEL)格式打印的花名册1份(A4),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
  报送地址: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务中心B107房间东,电话:5513165)。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6月15日
  学习时间:6月份自学
  考试发证:7月份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合格证,每个科目可登记2016年度继续教育学分15分。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专业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更新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创新能力,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评聘职称取得学分的重要途径。各单位(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

    附件: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修科目培训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