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902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60号)规定,2017年上半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将于5月20日至21日举行。请考生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等5个职业,其中理财规划师5月份组织统一鉴定,11月份只组织补考。 
  2017年实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电子商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2个职业。 
  2017年实行下放统一鉴定职业有:育婴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3个职业。   根据文件规定参加2016年度统考职业有单科成绩不合格的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创业咨询师可补考一次,全科不合格考生不在受理范围。  
  (各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1)  
  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发文对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鉴定收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中的C类收取。见附件4  
  鲁人社字[2017]60号文件见附件5 
  报名时间:3月20日至3月29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滕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学院中路1066号院内东二楼)  
  咨询电话:5502738  
  考生需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年限证明1份(见附件2,内容全部为机打,手写无效)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  
  5、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6、电子照片(底色为浅蓝色或白色,小于20K,240像素×320像素, 要求人像清晰,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文件名命名为考生的身份证号码)。  
  7、补考考生仅需提交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1份(见附件3,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15日至18日
    
    附件:
  
  
1.申报条件.zip
  
  
2.工作年限证明.doc
  
  
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doc
  
  
4.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doc


    5.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