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对2016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8 来源:人社局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2398

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
对2016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公示的公告
枣庄市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3月24日至25日召开评审会议,按规定程序对拟晋升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在市纪委全程监督下,经异地评审,共有192名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对评审通过人员试行异议期的规定,自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10日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
通讯地址:枣庄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枣庄市光明大道1147号枣庄市交通局215室)联系电话:3314140
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690号) 联系电话:8688327
邮政编码: 277800                       
 

   附件: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