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力度的
发布时间:2018-11-22 来源:人社局 作者:小马奔腾 浏览量:198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矿集团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力度的紧急通知》(鲁人社明电[2018]1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严峻形势

  医疗保障基金关系着全市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问题,负面效应大,影响恶劣。各区(市)要充分认识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欺诈行为的危害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发现问题从快查处,共同维护基金运行安全,确保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二、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各区(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及参保人员就医行为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市人社局将对所有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进行抽查。

  (二)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 枣人社发[2018]54)、《关于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55)精神,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调动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节约成本、规范医疗行为的积极性。

  (三)在医院、药店、基层社区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宣传, 引导广大参保单位和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广泛知晓维护医疗保障及基金安全的重要性、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务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长抓不懈,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 推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各区(市) 要明确联系人并在每周四下班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 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周五 12:00 时前汇总区(市)及市直情况报市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市)要及时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每季度向市人社局书面汇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情况。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力度的紧急通知(鲁人社明电〔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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