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63号)、《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医保发〔2017〕4号)和《关于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通知》(枣医保发〔2017〕13号)文件规定,经滕州龙河湾中医医院和滕州市颐和康复护理院申请,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查,拟新增滕州龙河湾中医医院为滕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暂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在院患者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业务;滕州市颐和康复护理院为滕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开展在院患者职工门诊慢性病和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业务。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医疗保险事业处反映,非实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517500、5503390。
滕州市市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