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这些问题一定要清楚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量:2852

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如何约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

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