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起执行,之前我市参保企业已按2021年临时缴费基数申报缴纳1—7月社会保险费,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应为职工调整1—7月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
本月我市参保企业在使用新基数申报缴费的同时,对于职工月缴费基数高于18726元/月的,按照18726元/月进行封顶调整,已征收月份超出的差额部分作退费处理;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已征收月份不足的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月缴费基数在18726元/月和3746元/月之间的,由企业根据职工工资情况据实调整。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也就是说,虽然你补缴的是去年的钱,但也要按今年新的高的基数来缴费,所以,请务必在每年12月中旬前及时完成当年缴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滕州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指南一、参保企业
(一)调整范围
1、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18726元,或低于3746元的,由社保中心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差额,职工工资高于上限18726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的按3746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无需操作,只需及时登录网上服务系统补缴差额。
2、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在18726元到3746元之间的,如需调整,由单位登录网上服务系统申报缴费基数,补缴差额。
3、调整1—7月基数并补缴差额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补缴调整计算先发结论:以最低缴费基数为例,某企业在2021年1—7月份应补缴情况
参保企业需要为张三补缴 4431.51元-4089.63元=341.88元
参保职工张三需要补缴 2176.43元-2008.52元=167.91元
具体计算明细如下:
1、某企业在2021年1—7月份按临时基数为张三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单位比例16%*3457元*7个月+个人比例8%*3457元*7个月=3871.84元+1935.92元=5807.76元
失业保险:单位比例0.7%*3457元*7个月+个人比例0.3%*3457元*7个月=169.39元+72.6元=241.99元
工伤保险:单位比例0.2%*3457元*7个月=48.4元
以上单位部分累计缴费4089.63元,个人部分累计缴费2008.52元。
2、2021年1—7月份按正式基数为张三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单位比例16%*3746元*7个月+个人比例8%*3746元*7个月=4195.52元+2097.76元=6293.28元
失业保险:单位比例0.7%*3746元*7个月+个人比例0.3%*3746元*7个月=183.55元+78.67元=262.22元
工伤保险:单位比例0.2%*3746元*7个月=52.44元
以上单位部分累计缴费4431.51元,个人部分累计缴费2176.43元。
3、某企业在2021年1—7月份应补缴情况,
参保企业需要为张三补缴4431.51元-4089.63元=341.88元
参保职工张三需要补缴2176.43元-2008.52元=167.91元
(三)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已经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2、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如职工仍在原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的,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一)调整范围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新基数缴费,1—7月完成缴费的需要按新缴费基数补缴相关差额。
按临时基数缴费:单位比例12%*3457元*7个月+个人比例8%*3457元*7个月=2903.88元+1935.92元=4839.8元
按正式基数缴费:单位比例12%*3746元*7个月+个人比例8%*3746元*7个月=3146.64元+2097.76元=5244.4元
个人补缴差额:5244.4元-4839.8元=404.6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底前补缴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执行。
三、注意事项1.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基数调整。参保企业的基数调整数据产生后原则上不再删除,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操作。
2.企业基数调整申报后,未及时缴纳基数调整费用的,将影响职工办理增、减员。请参保企业在基数调整申报提交后及时补缴差额。